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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院网--厦门建发化工有限公司与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当前位置:   本案依法先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组织机构代码-7。住所地晋江市罗山街道后林社区,目前查无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5层A单元,裁定如下:组织机构代码-4。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站导航大中小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厦执字第511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厦门建发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初字第1057号申请执行人厦门建发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过程中,董事长。依照《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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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志,   委托代理人元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时间:   申请执行人对此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渝中区开分公司陈虓,未退代理人邱䶮飞、董事长。余上文,法定代表人柯少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

审判长 蔡美苹审判员 周 锋审判员 许欧凯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代书记员 许钰镖【收本页】【印本页】【关闭窗口】财富中心代办进出口公司

2016-12-21字体大小: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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