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量及储存仓库均由昆云公司确认,
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另外,)签订购销合同一份。本次押为余额押(已押给深圳发展银行松江支行),数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通贸进出口有限公司。 )与上海昆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诉人李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贺、违约金、
风险”原审判决后,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押权的费用, 务履行期限从2007年9月3日至2007年12月31日;结算方式为收到外商的信用证及在办理完全部押登记后通贸公司支付范围内的货款给昆云公司用于洋葱采购和仓储;违约责任为若信用证未收到或押未实现,而昆云公司辩称: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权为通贸公司与昆云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的风险押金额55万元,
并确保通贸公司能够安全出货收汇。李某某无需承担押责任。
李某某、 是为了通贸公司出口收汇的风险进行,上海通贸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责任在于昆云公司而非通贸公司,但昆云公司在收取了通贸公司支付的货款后,该合同明确约定是为前述《购销合同》的履行,的理解过于狭窄,朴乙间的押合同亦合法有效,上海昆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点击律登录|律师注册|用户注册|手机应用关注点击律官方微信一切用数据说话点击律-领先的互联网法律平台-诉讼服务|做合同|查律师|查企业页|诉讼服务工程建设类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品牌保护|律师函|做合同智能合同定制合同审查合同|查律师|查企业|更多法律咨询支点阅读李某某与上海通贸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某与上海通贸进出口有限公司、通贸公司与昆云公司、本次押为余额押(已押给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法定代表人:故双方之间并非买卖合同关系,均应切实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拍卖、 按年利率6.4%计算);三、其中朴乙位于上海市漕宝路3158弄某号1503室房屋押147万美元中的55万元,数量、 违约金、并未按约向通贸公司交付相应的货物及确保通贸公司收到等同合同金额的信用证,李某某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
通贸公司有权收回支付的货款,原审被告朴乙。 并确保通贸公司能安全出货收汇, 公众可免费查阅;所提供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 通贸公司因讨所支付的上述款项未果, 另外,押合同分别约定,被上诉人上海通贸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成、原审被告上海昆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另外,通贸公司与昆云公司、李某某提供其名下坐落于上海市莘朱路某号315、
通贸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货物,审判长符望代理审判员庄龙平代理审判员王凌蔚二○一○年七月五日书记员王乐轶公告一、而结合购销合同理解,李某某位于上海市莘朱路某号315、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09)虹民二(商)初字第7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09)嘉民二(商)初字第1591号民事判决,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昆云公司亦未向通贸公司交付相应的货物。
务履行期限为2007年9月3日至2007年12月31日等;朴乙提供其名下坐落于上海市漕宝路3158弄某号1503室房产一套作为押物,昆云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通贸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昆云公司”变卖该押物所得价款中的7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通贸公司可以与朴乙协议,昆云公司亦未向通贸公司交付相应的货物,
通贸公司按昆云公司的要求收购洋葱吨,范围包括主权及利息、 \"office\":\"上鸳鸯代办进出口公司 并未明确将“李某某及朴乙
分别签订押合同各一份,朴乙提供的押房产折价、上述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可通知我司做相应处理。同日,
遂于2009年8月13日起诉至原审法院。
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风险”
但通贸公司所主张的利息损失从付款之日起计算,故通贸公司在昆云公司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况下亦可以按约行使押权,李某某、{"lawyers":"[{\"fixOffice\":\"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昆云公司已偿还了通贸公司153万元。原因在于通贸公司没有向外方供
货,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昆云公司的义务是必须确保通贸公司收到等同合同金额的信用证,房地产登记证明、一、 上海昆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70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昆云公司三方签订的押合同明确约定,\"fixName\":\"
王成\",质量及储存仓库均由昆云公司确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10,通贸公司
”购销合同中约定,但李某某、
但通贸公司未收到合同约定的信用
证,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押权的费用,判决并无不当。李某某与朴乙辩称:陈某,9月21日及9月25日分三次共向昆云公司支付了货款2
00万元,昆云公司不清偿务的,才会提供押。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至2009年6月30日为228,同时有权向昆云公司追偿押不足部分的利益损失等。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
本院予以确认。通贸公司起诉昆云公司200万元的欠款不属于押的范围,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通贸公司于2007年9月13日、不是欠款。 通贸公司按昆云公司的要求收购洋葱,原审被告昆云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以上事实,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撤回。通贸公司除承担出口和结汇所产生的一切运杂费和银行扣费外,但双方的合同没有约定款项如何返还,
李某某应依约承担押责任。因此,通贸公司可以与李某某协议,
委托代理人贺,李某某的主权为通贸公司与昆云公司的购销合同中的风险押金额70万元,据此本院可推断李某某知晓购销合同的存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有购销合同、昆云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通贸公司货款人民200万元;二、的主权为通贸公司与昆云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的风险押金额70万元, 故李某某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务利息。316室两套房屋押147万美元中的70万元,涵盖了能否收到信用证及能否收汇的风险,
但表示无意见要发表。判决书及当事人的陈述等为证。而且,务履行期限为2007年9月3日至2007年12月31日等。
不属于李某某的押范围。并以房产作为通贸公司的利益损失的补偿,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风险还包含通贸公司支付给昆云公司采购洋葱款项而昆云公司未实际采购洋葱的风险,1、
二项付款义务的,朴乙的房产作为此合同的风险押,综上所述,押合同中约定的是风险押,判决如下:向本院提起上诉。维持原判。316室押房产折价,朴乙的押责任应以权为限。故通贸公司诉请返还200万元及利息缺乏法律依据。
范围包括主权及利息、
原审法院据此作出判决:并确保通贸公司能安全出货收汇;通贸公司承担出口和结汇所产生的一切运杂费和银行扣费;押方式为昆云公司以李某某、2007年9月3日,上诉人李某某因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通贸公司所主张利息损失计算
的年利率6.4%,变卖该押物所得价款中的55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昆云公司确保通贸公司收到等同合同金额的信用证, 通贸公司对李某某、并分别于同年9月21日办理押登记手续。购销合同的“低于同期银行利率,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在互联网上予以公开。通贸公司请求判令:法定代表人:800元,
符合进出口代理合同的基本征,原审另查明, 双方间的上述出口代理合同合法有效,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责任在于昆云公司而非通贸公司。
收取通贸公司200万元是事实,本院经审理查明,朴甲,依法改判驳回通贸公司要求李某某承担押责任的诉请。且合同既没有解除也没有终止。李某某提供房屋仅仅是为洋葱业务的出口收汇提供,押合同、故主张押权的条件不成就, 缺乏合同和法律依据,向本院提起上诉称:
通贸公司请求驳回上诉,亦未发表书面意见。昆云公司确保通贸公司收到等同合同金额的信用证, 以坐落于上海市莘朱路某号315、还应向昆云公司支付部分货款用于洋葱采购和仓储。委托代理人王成,因此需要结合购销合同的条款来约定。 故应予以准许。并应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该押合同已经明确指明了定的购销合同,而是进出口代理合同关系。原审法院现调整为按合同约定的务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即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朴乙则应以押房产承担责任,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昆云公司向通贸公司归还的153万元系该案所涉合同的款项。 不能出口收汇, 本网站裁判文书的公开为非盈利质,一、通贸公司起诉昆云公司的200万元货款,
押合同仅仅提到“
但通贸公司未收到合同约定的信用证, 合同签订后,押责任范围在押合同中明确,但该合同约定,本院注意到,\"name\":\"王成\",本网站公布的裁判文书均为依法公开的裁判文书,471.23元);2、李某某提供房产押,李某某、
并且知悉相应的条款,二审诉讼费用由通贸公司承担。通贸公司负有责任,而不仅仅是出口后未能收汇的风险。维持原判。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一旦通贸公司收货入库后不能及时出运或结汇不到,现昆云公司收到款项后未能采购合同项下的洋葱,
昆云公司届时不履行上述第一、显属违约,
原审被告朴乙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不予采信。付款凭证、昆云公司支付欠款200万元及自付款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按年利率6.4%计算,通贸公司已经依约定向昆云公司支付了货款200万元,
合同约定,被上诉人通贸公司答辩称:而且还约定,故李某某认为责任在于通贸公司依据不足。
三、316室房产二套作为押物,昆云公司以李某某的房产作为购销合同的风险押, 原审被告朴乙到庭参加诉讼,根据这些条款,以坐落于上海市漕宝路3158弄某号1503室押房产折价,
李某某的主权为通贸公司与昆云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07STM(E)/SQ-667KOR中的风险押金额70万元。故不应承担押责任。总价为147万美元,原审查明事实属实,风险” 或者申请以拍卖、而不是为通贸公司支付给昆云公司的200万货款提供。
或者申请以拍卖、驳回上诉, 通贸公司与昆云公司虽然签订的是《购销合同》,据此,应按合同的约定返还通贸公司所支付的货款,由上诉人李某某负担。不仅仅是指出口收汇的风险,
二、原审中,限定于出口收汇的风险,风险”
上诉人李某某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