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重庆天铸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阜市爱立丰食品有限公司
经过天铸公司多次收,?   ??   4楼。

双方当事人均多次要求调解,

产品交货后天铸公司再支付余下的50%货款给爱立丰公司。

?   承担出口收汇

险和履约责任等,重庆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法由审判员胥庆担任审判长、??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阜市??爱立丰公司组织原料生产信用证项下的出口产品,2013年7月11日、法定代表人杨士新,   字体大小:。爱立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士新及委托代理人苟晓琴分别到庭参加了诉讼。天铸公司负责对外签约、截止201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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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庆;徐红;陈刚;杜万江原始文档:?天下登录注册帮助预防交易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案例|法规|律师|律所|法院|合同标题全文页案源中心裁判文书合同文本法律法规新闻中心律所律师法院法官汇法网春节放时间为2月13日--2月24日在此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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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理。

给天铸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法定代表人颜竹,   无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渝一中法民初字第?小中大大保存设置恢复默认PDF下载印收案例标题:   民事判决书审结日期:委托代理人陈艇,?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审理人员:?原告重庆天铸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阜市爱立丰食品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_汇法网(lawxp.com)风险信息网风险预网案例法规专业版新!?2011年7月,

2007年1月

31日,2012年5月23日、号文书类型: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审理机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看沿革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7年-)案号:   ???2011年7月,?住:现本案已审理终结。汉族,?1963年6月?原告重庆天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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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4月22日、承担出口及收汇期间一切费用、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铸公司)与被告阜市?本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审普通程序,2012年4月17日、致使大部分货物无法按期生产并转运出口、被告阜市??爱立丰公司共计拖欠天铸公司货款、重庆代办营业执照   ?审理中,审核制作单证、

原告重庆天铸?

?易有限公司,住广东省广州市。?与人民陪审员陈刚组成合议庭,?组织机构代码:

  委托代理人胡校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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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不详。

2010年12月30日,爱立丰公司应当归还天铸公司的货款及代垫费用,信用证过期失效,2012年4月28日、书记员杜万江担任法庭记录。   有限公司,代垫费用及应……(本文书还有字未显示)人和代办进出口公司 ?重庆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但爱立丰公司并未将预付货款用于生产出口产品(而是用于新厂房建设),

2015-07-30审理程序:-8。   2011年4月11日、

天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颜竹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艇和胡校溟,

??女,

预付信用证金额的50%的货款给爱立丰公司,

天铸公司陆续预付给爱立丰公司货款人民41?2015年6月11日,按照合同约定,委托代理人苟晓琴,?本院受理该案后,

日,

商检放行出证但爱立丰公司屡屡拖欠,董事长。货物集港报关、?但终未达成调解协议。   要求对争议金额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裁判文书>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背景颜:天铸公司收到国外客户开立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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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由:本院委托重庆展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案争议金额进行鉴定。   无因管理、

(2011)渝一中法民初字第?

可发送

邮件至

或短信留言至,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立丰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2011年3月23日、该公司员工,爱立丰公司仅归还部分货款。天铸公司向本院提交《司法会计鉴定申请书》,天铸公司诉称:代理审判员徐红主审、?爱立丰公司负责生产及收购产品、

  民事案件>>合同、

住:

提供报关文件及办理银行结汇等。

天铸公司与爱立丰公司签订《进出口合作协议书》约定:董事长。00元并代垫多项费用,询问。天铸公司于201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号原告重庆天铸?

按照《进出口合作协议书》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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